657期 第556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7-02-27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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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的交通规则――“仪制令”
新闻作者:文 / 刘 崭
    一直以来,每逢节假日,都是酒后驾车的高发期。今年春节,全国交管部门尤其对于酒后驾车严惩不贷,而北京一些违犯《交法》的名人也未能幸免拘留、扣分和罚款的惩罚。继孔令辉2006年7月酒后驾车之后,07年春节,据短信获悉,“飞人”刘翔因酒后驾车也未能幸免十天的牢狱之灾。有朋友笑侃:刘翔也真是个老实娃,要是打开车门就撒丫子跑,看你哪个警察能追上世界冠军?也不用在号子里过大年了!
    对于短信传播的事件可靠性我们无法考证,或许只是朋友间相互转发的笑谈,但是至少能说明随着法制的健全,无论什么身份都得遵守《交法》。自从2004年我国正式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后,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新闻媒体纷纷赶到陕西略阳县的灵岩寺,拍摄“仪制令”专题,谈古论今说交通安全,虽然唐宋时期对于酒后驾车没有规定,但是媒体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历史资料来说明我国自古就制定了严格的交通法规。
    当时交通工具有车、船、轿子、牲口四大类。针对交通工具混杂,秩序混乱,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朝廷下旨,令京都开封及各州,在城内主要路口悬挂木牌,上书《仪制令》作为交通规则,人人都要遵守。到南宋,这一交通规则又由各州扩大到各县,并且由悬挂木牌演变到刻石立碑永久示人。今陕西略阳县灵崖寺还存有《仪制令》石刻实物,在竖刻“仪制令”三个大字下方,并列四行小字:“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要是剔除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尊卑糟粕,这一交通规则与现代的“礼让三先”有异曲同工之处。石刻上的“贱避贵”充分反映了宋代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路上百姓遇见官员或者官员遇见级别高于自己的就要给其让道。
    此外,我国现今行人和车辆都遵守着靠右行走的交通规则。相传,这条交通规则最早来源于古代军队的队列规定。原来,古代有了军队之后,当两支队列路遇时,因为士兵们右肩扛着矛或刀等兵器,把左面让给迎面而来的军队,自动靠右边行走。久而久之,成了一条古代军队之间互相遵守的交通规则,代代相传,直至今日。现在我国的机动车司机座位都设在左边,以利观察路况,便于安全行车,就是据此而来的。
    “仪制令”即:礼仪、制度、命令。唐代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这种始于唐代,盛于宋代的交通法规,带有法规的强制性。“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在今天看来依然有它积极的借鉴意义。(注:文中历史法规记载等引用自戴建国《唐宋时期法律形式的传承与演变》) 
          (作者系西安公路研究所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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