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1期 第1450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6-02-19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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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
新闻作者:华向仁

    本报讯  日前,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决定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
    《公告》指出,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并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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