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9期 第558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7-03-06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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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监理规范宣贯会召开
新闻作者:记者 郭少言 通讯员 冯小龙
    本报讯  2007年3月3日至4日,交通厅质监站在西安召开了陕西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宣贯会,来自全省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高级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公司负责人和质监系统共420人参加了会议。省交通厅副厅长胡保存出席并讲话,会议邀请交通部质监总站及参与新规范办法编写的专家讲授,为学员现场答疑解惑。本次宣贯培训规模之大尚属首次,会议分鸿业及东方两个会场进行。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于2006年7月1日执行生效,1998年12月颁布的原“办法”同时废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颁布的原“规范”同时废止。随着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技术上的不断升级,老“办法”和“规范”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求,然而这些“老规矩”在多年实行中已经被专业人员烂熟于心,新“规范”有待形成统一的认识。厅质监站特别组织这次宣贯会,对全省相关人员集中培训,以有效贯彻执行新“办法”和“规范”。
    胡保存指出,及时掌握和贯彻国家标准规范,对提高我们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完成工作非常重要,这次宣贯会对监理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施工安全和建设生态环保工程方面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规范”增加了机电、环保、施工安全监理等内容,并在人员及机构、监理定位等方面均有调整和补充。胡保存说,环保是这些年努力推行的公路建设新理念,学好建设环保路、生态路的制度关系到我们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公路服务水平的提高和特殊构造物,如长大隧道的增多,机电工程越来越重要,所占投资比例越来越大,建设标准越来越高,做好机电工程的监理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确保运营安全,节约运营成本尤为重要。
    省厅要求凡是监理招标和实行监理制度的均要执行新“办法”和“规范”, 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通过宣传、贯彻新规则,进一步推动监理招标和监理工作更有效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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