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7期 第1556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7-03-10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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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撑起一方蓝天
----------汉坪建设管理处创新农民工工资管理侧记      
新闻作者:文 / 延军 修建

“欠薪”不仅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是阻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硬伤”,一些讨薪发生冲突的暴力事件让农民工朋友更是心寒。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汉坪建设管理处早在2014年7月份汉坪项目开工伊始,就在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全面创新农民工工资管理新机制,探索并规范了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有效办法,保证了农民工工资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为农民工守好“钱袋子”,有效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零申诉”和“零上访”,为农民工朋友撑起了一方湛蓝的天。
构建工资管理创新平台
从2014年7月开工以来,管理处就把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作为首要工作内容,摆上管理处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三方协调共管农民工工资预防机制,成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配备专职管理员,负责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各项工作。同时还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都要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而且组长必须由项目经理担任,还要求他们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管理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协调共同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机制就此建立。在进场时就为每个参建农民工统一办理了工资卡,每月的费用拨付首先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然后再拨付工程款。
强化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汉坪建设管理处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出台了汉坪项目《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等。把各种法治措施写进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中,通过合同的形式强化行业管理,同时用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督促和推动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实施,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使农民工朋友在汉坪项目干活有了“定心丸”,农民工朋友高兴地说,在汉坪高速干活心里很踏实,一张工资卡在手,再也不怕干了活讨不到工钱了。
保护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农民工工资能否及时足额发放,关键是要从源头上确保有用于发放工资的资金,要有强有力的奖惩措施和良好的资金监管,用制度来保证施工单位规范实施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管理。汉坪建设管理处《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对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等都进行了明确,首先体现在专户制、预存款、保证金三项保障机制的保障下,确保了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首先建立农民工工资银行专用账户制,是根据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在开办单位工程账户的同时,还要按规定在管理处指定的银行开办农民工工资预存账户,账户资金仅限发放农民工工资,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由管理处财务科负责监管,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还要为每一个进场务工的农民工办理工资卡(折)。其次是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存款机制,施工单位在办理每一期工程计量款时,管理处都要按规定将工程计量支付款的10%直接存入民工工资预存银行专户作为农民工工资预存资金。开户银行根据每个月由监理单位和管理处审核过的工资核算表,按核算标准将每个农民工的工资存入到农民工个人工资卡(折)中,农民工凭个人的银行卡(折)可直接在银行领取工资。再次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机制,管理处在办理工程计量支付时,除预存10%作为农民工工资外,还要按照农民工工资的管理规定另外再留存工程计量款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一旦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管理处将视情用保证金直接支付。对于存在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管理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留存标准。
四项举措彻底斩断“魔爪”
汉坪建设管理处通过三重保障机制的建立,真正保证了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从源头上治理的目的。同时,管理处从管理手段上入手,积极实施四项措施控制拖欠,彻底斩断了不良包工头伸向农民工的“魔爪”。
首先是将保障农民工工资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工程建设合同、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处规定,凡施工单位聘用的农民工都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明确规定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严禁无劳务用工合同非法用工。其次是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管制。管理处每月定期通过银行对农民工工资充入回执情况,检查银行是否根据审核确认过的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进行了工资充入;监理单位和管理处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民工工资管理和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如是否为农民工办理了工资卡(折)、是否进行了电子信息注册、民工工资卡(折)是否由民工本人持有等。一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和民工工资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将按规定由监理单位下发监理指令责令整改,并跟踪督办。实行责任追究制。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监理单位和管理处查实确认的,取消其在工程建设中的评优评先资格,另还要按照《预防拖欠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拖欠一次民工工资的,追加2%民工工资保证金;拖欠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由管理处根据《办法》的规定处以5万元或10万元罚款,并责成工程中标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另管理处还可以根据拖欠数量没收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将施工单位清退出场。实行信用记录建档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单位,管理处可将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按照《陕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该施工单位录入建设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同时,对于情节恶劣的,管理处还可以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将其录入银行诚信系统。
实现维权“零上访、零申诉”
汉坪建设管理处在结合相关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在推进实施创新民工工资管理工作中,更加注重和加强了对农民工维权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在受理民工维权投诉申诉工作中建立了多项管理规定,畅通了民工维权的渠道,大开了投诉申诉方便之门,帮助农民工解决 “讨薪”走投无门的窘境。这些管理举措的建立,方便了农民工“欠薪”维权,使很多民工维权问题在管理处就能全部解决,杜绝了暴力维权“讨薪”,真正做到了民工维权“零上访”“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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