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6日上午,国务院召开第2次常务会议并研究决定,将“绿色通道”实行鲜活农产品全免通行费政策从3月31日延长至今年年底。据悉,我省交通部门从2004年就开始执行“绿色通道”全免通行费政策,今后还将继续长期坚持执行这一惠农政策。
针对全国“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执行不统一问题,交通部曾在2007年元旦前夕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保畅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于今年3月31日前统一执行“绿色通道”全免通行费政策。我省交通部门从1999年9月1日起,就先后采取优先、快速通行和减免公路通行费等优惠政策,通过不断扩大减免范围和幅度、不断延长“绿色通道”里程和逐年增加减免金额等措施,为广大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提供“绿色通道”优惠。
减免范围和幅度不断扩大。1999年刚开始实施果品“绿色通道”时,只对运输我省自产的苹果、梨、枣、猕猴桃、柑橘等5种水果,实行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2004年9月1日起,又将以上5种水果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调整为全额免收车辆通行费。2005年,按照七部委《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收费公路又开通了国家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对全国范围内通过收费公路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免收通行费。
“绿色通道”里程不断延长。2006年,根据国务院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两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精神,将国家“五纵两横”高速公路网纳入我省现有境内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公路网络,相继与周边相邻的川、甘、渝、鄂、豫、晋、蒙、宁8个省区市开通了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及陕西果品运输绿色通道。2007年,为了进一步扩展、延伸“绿色通道”的积极作用,除国家规定了“绿色通道”范围以外,我省积极与毗邻重庆市磋商,开通了“陕西-重庆”省际“绿色通道”,在全国开创了“绿色通道省际握手共建”的先河。截至目前,我省已经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2893公里。
减免金额逐年增加。2000年前后,我省每年减免通行费仅为3000万元左右,而到2007年,全省“绿色通道”减免公路通行费一年就达1.37亿元。我省开通“绿色通道”已经9年时间,累计减免果品、鲜活农产品运输通行费5.28亿元。有力促进了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为农民带来了实惠。
“绿色通道”的开通,确实让广大农产品种植、养殖户受益,但是,也有不少运输户钻政策空子,假借运输绿色农产品之名,企图逃避通行费。为此,省交通厅收费管理中心再次明确:并不是所有拉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都给予免费,只有整车合法运输的鲜活农产品车辆在“绿色通道”上行驶时,才能享受到国家给予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公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得超限超载或违法运输。当公路收费站(点)监督检查人员对其运输货物进行核验时,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未通过专用道口,拒不接受核查或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享受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非整车或违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得通过专用道口,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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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绿色通道”9年累计减免通行费5.28亿元今后还将继续长期执行这一惠农政策
新闻作者:记者 张力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