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6期 第665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8-04-04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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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征稽局依法维护车主权益
新闻作者:杨少博 禹 洋
    本报讯  厅征稽局于3月20日妥善解决了一起我省正常缴费车辆在外省被查扣的案例。经过征稽局稽查科积极主动和外省征稽机构的沟通协调,当日下午,被扣车辆已经发还车主,依法维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3月20日11时,局稽查科接到一个王姓车主电话,经询问,得知该车主有两台车号为陕K25***、陕K32***的30吨大型平板车辆,长期从事跨省运输,养路费已在我省缴纳。3月18日,车辆行驶至河南省境内,被当地交通征稽部门以车辆吨位不足为由查扣,并且要求车主补缴养路费及滞纳金,车主向厅征稽局稽查科反映他的遭遇。
    在得知该情况后,稽查科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安慰车主的激动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河南省征稽机构进行沟通,通告《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六条“对大型平板车,按核定的装载质量20吨及以下的征全费,其20吨以上部分折半计征”的征收政策,河南省征稽机构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同。当日下午,该车主的两台车辆均被放还。车主深受感动,屡次来电表示感谢,并对于我省征稽机构依法保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热情服务广大车主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责任感表示感谢谢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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