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9期 第668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8-04-15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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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规范公路用地内建筑管理
新闻作者:李高正
    本报讯  近年来,渭南公路局积极探索公路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效。日前,该局韩城公路段与韩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出公告,禁止在国省干线公路控制区域内建设永久性建筑。
    韩城公路段以贯彻落实《渭南市公路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为契机,明确规定从2008年3月10日开始,凡需要在国省干线公路红线控制区域内划批宅基地或其他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必须征得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集体、个人不得擅自在国省干线公路红线控制区审批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房屋等永久(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永久性设施的,应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公路平交道口,经批准开设平交道口的,使用单位或个人要按公路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好与公路的衔接,平交道口地面高度不得高于公路路面,并自行做好排水设施,确保不向公路路面排水;要按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并对公路路面衔接处进行硬化,以免车辆出入污染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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