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向西耀分公司发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结案通知书,至此,铜川新区路政中队2起路产案件,经过上门索赔、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等多个环节,在中队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追回全部路产损失37459元。
2018年7月19日,包茂高速公路K85+100延安方向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即51号路产案件),因碰撞产生的异物引发次生交通事故(即52号路产案件),两起交通事故共计造成路产损失37559元。案发一个月后的8月22日,铜川市高速交警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51号路产案件当事人何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案件发生后,中队多次同当事人联系,当事人何某以事故受伤腿脚不便、家中有事、经济近期拮据等诸多原因进行推诿,请求延期支付,更于11月5日告知中队自己拒绝赔偿。2018年11月21日,铜川新区路政中队办案人员赶赴延安市宝塔区对当事人何某的家庭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判断何某完全具备赔付能力。
案发后,铜川新区路政中队积极收集案件相关的信息材料,其中包括当事人何某的4个电话号码、两处家庭住址、相关投保公司、路产招标相关合同。2018年12月13日,铜川新区路政中队向案发地管辖的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递交了民事诉讼书及相关材料,法院于今年2月2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何某赔付西耀分公司路产损失。一审后,当事人未在30日内有效时间内提起上诉,中队遂于4月15日申请法院对当事人何某进行强制执行。8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从被执行人何某银行账户划扣案件款39260元(其中路产损失37459元、案件受理费739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590元、申请执行费472元)。
2018年51号、52号路产案件是铜川新区路政中队建队8年来依靠民事诉讼追回的第二起路产案件。此案件的追赔过程中,铜川新区路政中队认真总结2014年3·25路产案件的经验得失,在未雇佣律师的情况下,提前摸清并预判案件发展的每一过程,认真准备案件所需材料证据,最终取得了“路产损失款颗粒归仓”的胜利战果,践行了路政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