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7期 第686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8-06-24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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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要求切实做好汛期有关工作
新闻作者:迎 春
    本报综合消息  当前,防汛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汛期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强降雨和灾害有关工作,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交通运输部要求,要把防汛抗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管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完善防汛抗洪工作制度,健全各级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汛期快速反应机制,做到职能明确,责任到人,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值班和信息通报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水路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气象变化情况,跟踪汛情动态。要及时研究、分析对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的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结合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及在建交通项目的排患除险。特别是对震灾地区、临江、沿河、傍山等易发滑坡、崩塌等路段,要重点加强监控,加大巡查频度,逐一排查风险源,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处治。对在建公路、水路工程项目,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项目应立即停工,要防止在建工程设施出现滑坡、塌陷等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部还要求,要按照交通行业公共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防汛抗灾各级专项预案,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组建应急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和技术,配备抢险救灾机械设备。各地要根据本地防汛抗洪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多形式的训练和演练,锻炼和提高应急反应、部门协调、抢险抗灾能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年度防汛抗灾专项资金,根据本辖区内防汛抗洪工作的需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全力以赴帮助各地开展防汛抗洪工作。要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储备充足的防汛救洪物资、抢险机械设备,并及时充实到一线。必要时,可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开展跨区域调配防汛抗洪人员、物资、设备及运输工具,充分发挥交通行业的整体力量和奉献精神,共同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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