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农村公路通过近几年持续快速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公路里程迅猛增加,公路通达深度进一步提高,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农村公路总里程由2005年底的13061公里增加到18248公里,路面铺装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公路密度由39.2公里/百平方公里增加到53.8公里/百平方公里。仅2006年至2007年两年间新修和改建农村公路7114公里,其中改造县乡公路709公里,新建通村油路(水泥路)2828公里,通村砂石路3577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20亿元。新增通油路(水泥路)行政村818个,通砂石路行政村740个,直接受益人口80余万人,广大农村的出行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已成为密切党群关系的桥梁,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亮点。 明确质量目标,建章立制,规范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活动。农村公路建设量大面宽,施工战线长,管理力量相对不足,该市首先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抓起,根据省厅出台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延安的实际,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资金使用的基本要求,在项目确定、勘察设计、文件评审、工程招标方面都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其次制定了农村公路的质量目标,要求农村公路分项工程质量鉴定检测合格率100%,实体抽查平均合格率80%以上,路基路面压实度、弯沉值、结构物强度等重要指标,抽查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不出现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建设活动要围绕质量目标工作。三是高度注重农村公路排水设施及安保工程建设。针对延安降雨集中、黄土抗冲刷能力弱的实际,加大农村公路排水及防护设施的配套力度。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质量控制体系。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坚决贯彻执行“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控制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明确三级以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全部由各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各县区的县乡公路都按项目落实了建设单位负责人,通村公路项目打捆成立了项目组,所有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都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度,成立内设的专门机构,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理。为了提高各县区技术人员的检验操作能力,2006年6月举办了一期试验检测培训班,系统40余名技术人员参加了业务技术培训。 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和工程实体的检测。一是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市交通局成立5个专业督查组,成立3个包片检查组,将全市13个县区划分为3个片组,每个片组由一名县级领导担任片长,一名科长担任组长,带领技术人员划片包干,检查基本建设程序,督促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提出计量支付意见、进行检查验收和核查核准;成立一个计量支付组,专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计量支付,农村公路的计量支付由片组提出意见,经过与计划核实对照后,按照进度及时拨付省市补助资金。二是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成立一个质量抽检组,履行行业监管职能,进行农村公路的质量抽查,重点抽查原材料质量,工程实体的压实度、弯沉、厚度、石灰剂量等关键指标。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实体抽检工作,市交通局投资170万元,为各县区配备了必要的试验检测仪器,用于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科学的质量监督计划,对农村公路划分为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两个监督组,深入各个建设项目工地抽查工程实体的质量,用检测数据科学评价工程质量。 加大农村公路资金投入,尽力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全市各级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加大了财政支持的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市级配套补助,各县区财政也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两年来,志丹县、吴起县和宝塔区3个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区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达4.08亿元,宜川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投入5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占到了全县当年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结合延安石油资源开发的需求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尽量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通乡公路、县乡公路一般采用双基层设计,通村公路在有条件的路段,路面宽度采用4-5米,做到新农村建设与主导产业开发有机结合,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效率。 实行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和公示制度。从2003年开始,从人大政协、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先后聘请了15名工程质量监督员,深入全市13个区县和重点项目工地进行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员制度以来,通过这种活动形式的开展,共发现工程违规分包2次,发现工程质量问题17处(次),纠正不合理的做法5次,对县区管理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促使其树立了正确的权利观和价值观,达到了促进廉政建设和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为了扩大监督的覆盖面,要求所有农村公路项目,必须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建设项目的显要位置,制作工程质量社会监督牌,公布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公布建设、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各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公布监督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在市交通局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开展工程质量问题调查。 严把农村公路建设的验收核查关。工程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环节,县乡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先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合格后才能进行交工验收。未经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一律不予交(竣)工验收,也不拨付省市补助资金。通村公路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核准办法进行验收把关。在县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市交通局对每条通村公路的建设规模、工程质量、内业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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