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期 第1865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20-04-03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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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要求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新闻作者:记者 安立广


本报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30日以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3月27日,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系统扎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把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治理欠薪制度进行了法律化、集成化、系统化,在制度上一体设计,监管上整体联动,惩处上刚性有力,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各单位和各建设项目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为全面实施《条例》打下基础,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通知要求,要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学习,组织做好专题学习,重点学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要督促各管辖建设项目主动学,坚持条文规定与工作实践相结合,融汇贯通、学以致用。要认真组织培训,原原本本地学习原文和省厅联合省人社厅共同印发的《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相关内容,增强用工单位知法遵法守法意识,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条例》宣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宣传”原则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把《条例》宣传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参建施工企业及各参建劳务公司,并着重抓好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存在拖欠隐患的施工项目或标段的宣传学习。同时,各建设项目要做好四月份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相关工作,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多手段、多角度宣传立法宗旨、基本制度和重大意义。

通知强调,要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建设项目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条例》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支付担保、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过程结算、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带着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对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上报,坚决不能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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