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2个月的不懈努力, 日前,西耀分公司玉华宫路政中队成功办结一起路产积案,追赔全部路产损失6.8万余元。
2016年12月,当事人冯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于包茂高速花石崖立交附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公路路产损失。事故发生后,玉华宫路政中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及现场勘验取证工作。由于该肇事车辆属于贷款购置,当事人家中尚有2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且其因准驾车型不符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当事人在得知其要赔偿高达近7万元的路产损失赔偿费用后泣不成声。在了解到当事人无力及时赔偿全部路产损失的情况后,玉华宫路政中队第一时间报告西耀路政大队并于2017年1月赶往其家庭住地对其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在了解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后,经过上级批准,玉华宫路政中队与当事人签订了分期赔付路产损失费用的协议,当事人承诺当即赔付路产损失费1.5万元,剩余赔偿费用在11个月内全部赔付到位。
2017年,玉华宫路政中队多次联系当事人,要求其履行承诺,完成剩余路产损失赔偿费用。当事人回复暂时无力赔付剩余路产损失,已通过司法途径将车辆投保公司上诉至人民法院,待法院判决后就将剩余赔偿款全部缴纳。2018年5月,法院一审完成后,玉华宫路政中队再次要求当事人全额缴纳剩余路产损失赔偿费用,但当事人以该案要进入二审为由,迟迟未履行承诺。
直至2020年1月,在与当事人多次联系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后,玉华宫路政中队与当事人案件承办律师、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得知该案未进入二审环节。于是,玉华宫路政中队再次要求当事人履行承诺,但当事人仍以各种理由推脱。
为了确保路产损失费用全额收回,玉华宫路政中队在做了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5月7日将当事人拒绝赔偿剩余路产损失费用一案上诉至宜君县人民法院。在法院核查信息过程中,当事人主动表示愿意赔偿剩余路产损失费用并尽快前往玉华宫路政中队进行协商。5月12日上午,当事人按照约定时间按时来到了玉华宫路政中队,并赔偿了剩余的5.3万余元路产损失费用。至此,玉华宫路政中队历经42个月,成功办结此起路产案件,收回全部路产损失6.8万余元。
此次案件办理过程中,玉华宫路政中队“刚柔并济”,在充分照顾当事人家庭困难的同时,合理运用协议、诉讼、调解等方式,有效保障了路产损失颗粒归仓,维护了法律权威。接下来,该中队将积极围绕此次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认真吸取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做好路产案件查处工作,保障路产路权完好,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