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确保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在我省的顺利贯彻实施,合理确定我省公路工程造价,厅定额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我省执行“07编办”和“07定额”的有关补充规定。 按照省交通厅的工作要求,厅定额站组织全站技术骨干依托我省6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对人工、规费参数测算分析,新定额水平测评和最后的综合测算分析,最终确定了我省执行“07编办”和“07定额”时采用的人工费、规费、运价标准和材料原价、养路费、车船税等取费原则和标准,制定了陕西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于2008年7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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