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8期 第2027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21-11-26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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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实工作的思考
新闻作者:文 / 王小明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实是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日常记载,是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但笔者在日常检查考核中发现,履职记实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影响了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
履责记实记录范围
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属于记实的必记内容,具体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研究、文件落实及事项办理等)、监督检查、调研指导、听取汇报、廉政教育、廉政谈话、责令纠错、纪律审查、廉洁自律(包括廉洁家风建设)、专题报告(听取或汇报)等。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从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廉政教育、谈心谈话等方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季度向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第一责任”情况,做到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职责分工和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等方面,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每季度向党组织委员会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履责记实记录要求
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要求,履责记实应按照“照单履责,按单记录,全程留痕,追溯有据”的原则,将《记实本》内容做到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工整、主动作为。
记录完整。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按照“照单履责、全程留痕”的工作要求,做到记实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内容规范。应高度概括、简明扼要地记录事项的时间、地点、人员、事件概况等基本要素,过程中解决的问题、提出的重要措施、指出的重要环节、实现的重要结果等也应当记录。有关事项原则上一事一记,一事多次完成的,也可以一事多记。
真实及时。由本人亲自撰写,如实记录,严禁找人代写,胡乱编造、弄虚作假,需要记实的事项最好当时或当天记录,一般不写“回忆录”。
书写工整。做到书写工整,容易辩认,少涂少改,页面整洁,不损页、撕页,尽量少粘贴打印或复印稿。
主动作为。记录要以本人牵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事项、主动抓分管工作为主,配合或参加他人的被动工作一般不作为记实内容。
履责记实建议对策
各级党组织应强化记实制度落实情况的过程监督,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审核督促。党组织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及时督促、指导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工作记实,每季度对班子成员的《记实本》进行审核签字。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并亲自记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必要时可以附上讲稿、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监督考核。党群与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记实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责任人要进行约谈,对置若罔闻、督促不改者严肃问责;同时,要把监督记实制度落实纳入协助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将检查结果作为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
管理备查。各级党组织应确定专人负责季度和年度《记实本》的收集、送审工作。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收集送审上个季度《记实本》记录情况。年终各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的《记实本》统一收交上级纪委保管,作为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归档资料,以备上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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