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建立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联合追交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欠交用户开展为期30个自然日的车道催缴提醒,逾期仍未补交的拒绝通行高速公路,联合追交工作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试运行。《通知》明确,要建立追交名单系统,实现收费车道拦截功能,完善稽核平台功能,组织ETC合作银行开发快捷补费平台,实现用户便捷补费、满足及时通行收费公路需求。追交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通行费,要依法合规开展,坚持“谁造成、谁负责”基本原则。对追交过程中发现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逃费行为,除了追交其历次偷逃通行费外,还应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通知》从四个方面对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联合追交作出工作部署。明确了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追交范围、各参与方工作分工、追交方法等。对于欠交用户将开展为期30个自然日的车道催缴提醒,逾期仍未补交的将拒绝通行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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