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4期 第2063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22-05-17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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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陕西省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十四五”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将新增通车里程1000公里 到2025年,普通国道二级、普通省道三级以上公路比重分别达到75%、70%
新闻作者:记者 安立广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官网发布《陕西省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十四五”期间全省公路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
“十四五”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实施效能提升、通道畅通、中心强化、加密连通等工程,新建、改扩建规模超过1800公里,新增通车里程1000公里,到2025年,通车总里程突破7100公里。
国省道实施通道提等升级、城镇过境改建、原级改造整治等工程,建设规模约3000公里,全面加强养护管理,到2025年,普通国道二级、普通省道三级以上公路比重分别达到75%、70%,路况水平进一步提升。
农村公路按照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确定的“以奖代补”考核任务要求,实施村组通畅、提档升级、产业服务、安全提升等工程,建设规模超过6万公里,高质量发展“四好农村路”,到2025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乡镇通三级公路比例和优良中等路率力争达到90%、85%、85%。
《意见》要求,强化规划引领。做好规划实施,注重“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有机衔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要求。纳入全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高速公路项目应提早按照初步设计深度固化项目线位,属地政府要落实好线位保护职责。要加强规划实施,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其中高速公路年度建设任务由省交通运输厅按程序报审后实施。做实项目储备,纳入全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建设项目,要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完善各项手续,尽早启动实施。优化前期工作周期,强化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各环节衔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依规开展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高速公路项目在建设主体未明确的情况下,由省交通运输厅依法依规先行组织开展有关前期工作。
《意见》同时提到,要深化体制改革。高速公路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省市分级负责”的模式。“十四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国家高速公路和跨市(区)且通道作用显著的省级高速公路由省级主导建设;市县提出或在路网中起联络作用的省级高速公路由项目所在市级政府主导建设。
普通国省道建设实行“以市为主、省市县共建”的模式。养护管理实行“以市县为主、省市县共担”的模式,其中,原有普通国省道(发改基础〔2013〕980号文件批复前的普通国道,陕政函〔2018〕253号文件批复前的普通省道,下同)和新增普通国道由省市管养,改建后新线对应的旧路以及路网调整后已调为农村公路(市政道路)部分由县(市、区)负责管养;新增普通省道暂维持原有管理体制,由县(市、区)负责管养,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由省市接养;收费普通国省道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管养。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实行“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模式,夯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意见》强调,严格监督考核。严格资金监管,国家和省级安排的交通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核。省审计厅要加强资金使用和拨付的审计监督。加强监督考核,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夯实责任,主动作为,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力做好前期审批、手续办理、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合力推进全省公路高质量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区)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资金落实、任务完成等情况的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省政府,与省级交通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挂钩;对计划下达后超过1年仍未实质开工的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收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全省公路建设。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