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8期 第2127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23-01-03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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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发布
新闻作者:闻 雯


陕交讯  2022年12月29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组织制定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简称《指南》),部署做好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领域科学精准落实防疫措施,保障综合运输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安全有序,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
《指南》明确,要督促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强化个人防护意识,交通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如出现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并停止作业,必要时可实施抗原或核酸检测。加强人员从业管理,加强防疫保障,将交通运输场站一线从业人员(含保洁员)、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一线从业人员、驾驶员、船员、乘务员、邮政快递一线从业人员、通航建筑物一线从业人员、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从业人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引航员和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优先保障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口罩、消毒用品、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防疫物品供应,优先保障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重点客运枢纽和在途时间较长的列车加强发热等应急药品配备。
《指南》明确,要加强交通运输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日常公共卫生管理,加强消毒通风。积极推广线上购票、无人售票机购票、自助验票等服务,扩大无纸化、无接触服务范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线上报班等无接触作业;在邮件快件投递揽收时充分利用智能包裹柜、代投点、智能快递车等进行“无接触”投递,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加强运输组织,强化客运场站客流组织,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依法动态采取的临时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平抑疫情高峰的措施,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认真贯彻实施。
《指南》明确,铁路、民航客运企业,骨干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企业,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和医疗物资承运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管理单位,通航建筑物、水上服务区运行单位等,要建立完善春运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运力储备和调配机制,保障枢纽场站及通航建筑物、重点运输线路、邮政快递分拨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一旦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人员接替有序、服务不断不乱。统筹驾驶员、调度员、场站服务人员、货运枢纽、邮政快递一线从业人员等关键岗位力量,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确保工作有效接续。各地要统筹本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班线客运企业、旅游包车企业及重点货运企业人员力量、运力资源,必要时加强统一调配。铁公水航邮相关运输经营单位要建立跨区域人员、运力调配机制,在本地预备队人员、运力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开展跨区域人员、运力调配。要优先保障农民工、学生等重点群体出行和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物资运输。强化农村地区运输保障,统筹当地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资源,如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人员大范围感染无法落实运营计划,要统筹城乡运力资源予以支援,保障农村客运服务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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