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期 第713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8-09-26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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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给国有高速公路一线员工涨工资
非管理人员岗位工资起始标准大幅上调 ----------收费员1500元 治超员1540元 班长1580元      
新闻作者:记者 杜延军

    本报讯  为了全面推动《劳动合同法》在我省交通行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以人为本的思想,理顺全省国有高速公路企业工资分配制度,9月19日,省交通厅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对我省现行国有高速公路企业非管理岗位人员工资改革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国有高速公路企业非管理岗位的收费员、治超员、监控员、驾驶员等一线员工的岗位工资做进一步调整。
    据了解,省交通厅在2007年1月,专门下发文件,统一和规范了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集团两个集团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基本解决了原高速集团工资方案中“职级设置过于复杂、缺少动态调节机制和一线收费人员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今年5月省厅又下发了《关于修订〈陕西省国有高速公路企业工资改革方案〉有关条款的通知》,重点规范了职工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夜班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等内容。
    本次工资调整以收费人员试用期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岗位工资1500元为基准点,治超人员岗位工资略高于收费人员,治超、收费、监控班长略高于治超人员的原则,拉开档次,以达到与管理岗位之间的合理衔接为基本思路。收费、监控、隧道管理员的岗位工资由现行的起始标准840元调整到1500元;治超、驾驶员、电工的岗位工资由现行起始标准的840元或870元调整到1540元;治超、收费、监控班长、监控设备维护工的岗位工资由现行起始标准的960元调整到1580元。并重新规范了非管理岗位职工试用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劳动合同中约定岗位工资1档的80%确定。此次对两个集团非管理岗位人员的平均工资涨幅达到69.3%。调整工资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过本次工资方案的调整,使非管理岗位与管理岗位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缩小,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这必将充分调动一线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促进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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