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0期 第2319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24-12-20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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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货车“百吨王”入刑案件正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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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首例货车“百吨王”入刑案件正式宣判,对货运车辆实际控制人追究了刑事责任,给广大货运从业人员敲响了安全“警钟”。
“百吨王”是指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违法运输行为,严重影响公路桥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7月,赵某雇佣刘某某驾驶车牌为陕DB0****的6轴半挂车辆装载128.8吨砂石,在途经G310周至县境内时被周至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获,超限超载比例高达163%;次月20日,赵某雇佣胡某某驾驶该车由西安工地到周至,途经G108时再次被查获,经称重检测,车货总重120.05吨,超限超载比例达145%,遂由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并由周至县公安交警部门予以罚款、记分。依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024年11月,周至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判定:被告人赵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文 / 石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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