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交讯 5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草案)》;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条例作为第一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首次从国家层面以系统性法规形式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体制、路径、规则、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为提升政府整体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规定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要求政府部门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政府部门通过政务大数据体系共享政务数据,推动形成政务数据共享“全国一盘棋”格局。详细规定了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共享使用全过程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对涉及多部门收集的政务数据,明确数源部门牵头收集的职责,要求政府部门不重复收集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这些要求有效弥合了以往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模糊地带”,为数据共享提供了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则。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数据孤岛”现象,条例明确“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对不予共享类政务数据,应当“明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依据”,并要求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条例明确规定,“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政务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条例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明确了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环节主体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为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多部门各层级之间协同共振,形成“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合力。条例明确规定上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下级部门的履职需求,及时、完整回流相关政务数据,引导分散在垂直系统的政务数据向基层沉淀,将有力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数据直达基层。 (安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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