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0期 第2449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26-04-21 星期二
今天是:2026年06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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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不配合”到“分期履行” —— 一份民事调解书背后的公路路产维权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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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干线公路安全畅通,近日,铜川公路段成功通过法院调解方式,妥善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坏路产案件,追回路产赔偿款4000元,有力维护了公路路产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单方事故致路产受损。2025年7月24日11时20分,被告吴某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沿21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铜川市王益区凤凰沟路口向北200米处时,因向左变更车道时操作不当,与左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公路附属设施受损。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公路段路产保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取证。经核实,事故共造成15米公路波形护栏板损坏。依据《陕西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确定路产损失共计6000元。
艰难追赔:从部分履行到司法介入。在后续理赔过程中,当事人吴某仅支付2000元后,对剩余4000元赔偿款迟迟不予支付,多次沟通未果。面对当事人消极应付的态度,公路段并未因金额较小而放弃追赔,而是果断启动法律程序。2026年3月10日,公路段依法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剩余路产损失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调解结案:分期履行+违约加速条款。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认可路产损失事实及赔偿数额,同意自2026年3月起,于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500元,直至4000元全部付清为止。同时,调解书明确约定: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公路段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款项。案件受理费25元亦由被告负担。2026年4月,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正式出具(2026)陕0202民初308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意义:小案件彰显大道理。此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示范效应显著,充分彰显了公路管理部门对损坏路产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公路路产属于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因过错造成损坏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无论金额大小,公路管理部门都将一追到底。同时,该案也探索出“柔性+刚性”相结合的处置路径。调解书中引入“分期履行”与“违约加速到期”条款,既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又为后续强制执行预留了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此外,该案还强化了“以案释法”的警示效果,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除车辆维修和人身损害赔偿外,造成公路护栏、标志标线、绿化等路产损坏的,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主动配合、依法理赔才是最优选择。
下一步,铜川公路段将继续加强路产巡查、规范勘验取证、完善追赔流程,对损坏路产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核损、依法追偿”。同时,积极运用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多元解纷机制,不断提升路产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当好路产的“看护人”和公路安全的“守护者”。
 文 / 郭建维  刘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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