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并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不再新设立燃油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通知》决定,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新增税收收入,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 《通知》要求,要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多渠道安置。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要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