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建设要以提供公益服务为主,以满足高速公路使用者短暂休息、餐饮服务、信息查询及车辆加油、维修等基本需求为目的,不刻意追求延伸功能,不追求商业利益;对于其他服务功能,要根据交通需求与建设环境等因素,进行严格控制。 《指导意见》提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区域路网建设规划和交通流特性,做到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路网布局规模相结合,项目服务设施布设与单点服务设施规模相统筹,合理确定服务设施间距、选址以及单点规模,有计划、分步骤地建设实施。国家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密集区、通往大型旅游景点等交通量较大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指导意见》提出,合理控制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保证服务、发挥功能,减少占地、节省投资,提高规模效益。此外,《指导意见》还对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对小卖部、餐厅、加油站等具有经营性质的服务设施,所得收益,属政府还贷公路的,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属经营性公路的收益,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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