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使得项目融资瓶颈日益突出。一方面是以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方式为主的单一融资渠道无法满足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大量民间资本、企业资本和国外资本等无法顺畅进入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列举了国内外十三种融资方式,为解决目前高速公路的资金供需矛盾出谋划策。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最主要融资方式。可以肯定,目前乃至今后几年,即使出台一些新的融资政策和措施,所融得的资金短期内也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所占的份额,因此,银行贷款在公路建设融资中的重要地位,近期是其他任何融资方式都难以替代的。 然而,由于高速公路建设期较长,运营初期的交通量也比较低,公路养护费用较高,在开工建设的五六年时间内,交通部门全额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困难很大,这也会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的压力。而且,过分倚重国内银行贷款的单一融资手段,已很难满足未来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的资金需要。因此,还必须把目光投向资本市场的其他资金。专用资金 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实行的是公路专项基金制,这些国家以道路使用者为征收对象,将公路税收直接用于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属于特定财源制度,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燃油税改革后,我国也有了实施“公路专项基金制”的制度基础。 公路使用者税收的税种包括以燃油税为主的消费税、汽车购置税和车辆使用税等,在这些税收中,燃油税的比重最大,一般占60%至80%,采用专项基金制度,可以通过公路使用者的税收方式,建立公路各项费用支出与公路使用者的直接联系,其公平性和稳定性比中央财政制有明显的改善。因此,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高速公路建设专项基金”,这无疑是非常有效的一种资金筹措方式。特许经营 法国是推行特许经营权方式筹集资金建设高速公路较早的国家之一,他们对特许经营公司的扶持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国家高速公路发展基金会,专门为特许经营公司提供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和贷款担保。二是国家与特许经营公司每年5年签订一次收费价格合同,规定上限价格,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和不超过当年通胀率的前提下,特许经营公司报经交通部核准,可调整收费价格。此举可避免通胀率与收费价格不同步的状况,保证经营者的利益;三是私营特许经营公司在启动初期,国家对贷款部分提供了60%的风险担保,保证特许经营公司的生存。BOT模式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应用BOT模式建设,已经被国际金融界奉为经营范例。通过BOT模式,马来西亚用了7年时间,建成了靠自己财力根本无法支撑的900公里高速公路。南北高速公路建成后,公路沿线的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成为马来西亚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实施BOT的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和经营期内,预计其净利润也高达3157亿美元。股票融资 我国民间资本相当充裕,目前全国拥有60万亿的银行总资产,近20万亿的城乡居主储蓄,15.7万亿的银行存贷差以及近2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投资和建设,高速公路已形成庞大资产,还有各条高速公路的广告牌、房地产、服务区、管网机电设备等辅业资产,盘活这部分优质的存量资产、发行股票,调动民间资金,也是一种解决高速公路大量短期负债长期化,筹集新建项目资金的好方法。 高速公路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及债权融资循环操作的方式,充分利用银行,资本市场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灵活运用IPO、配股、增发(包括定向增发)、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手段,在全社会范围内源源不断地筹集资金,以适应不断增长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需求,在当今建设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完全也可以通过股票融资,调动民间资金进入到高速公路领域。企业资金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大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资实力和欲望逐渐增强,相对境外投资者,他们具有一定优势,一是他们对国情熟悉,与政府的联系密切,对政府的决策信任;二是国内资金不存在汇率风险,资金成本比境外低。因此,这部分资金也应该成为高速公路行业积极争取的建设资金。对于投资于高速公路项目的企业,政府还可以采取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优惠、贴息、担保等鼓励性政策措施,使公司化运作的项目公司确实得到经济利益,使其投资保值并增值,做到长远投资的良性循环。 另外,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等,他们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大量资金。高速公路的长期稳定,可以满足他们稳定收益的需求。因此,若能充分调动起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于高速公路投资的兴趣,将成为高速公路建设的另一大筹资渠道。集体土地合作经营 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成本构成中,土地征用费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占项目总资本金的8%至10%左右,这是一笔可观的资金。 土地使用权参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作经营具体操作方法,可分为土地使用权出租和土地使用权参股两种。土地使用权出租由建设项目公司与农民签订协议,若干年内按年支付农民合作回报,把需一次性支付农民的征地费变为若干年无能为力付,土地使用权参股,是把项目需要征用的农民土地的使用权价值化,变土地使用权为股权,从高速公路项目中取得回报,它即可缓解湖南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时资金不足,减轻建设期的投入,又可通过市场化操作,解决农民失地后长期生活保障等问题。资金信托 江苏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刺划和推出的“交通控股高速公路资金信托项目”,是全国第一个由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将信托资金投向于高速公路项目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它开辟了高速公路建设运用“信托平台”实施投融资的创新模式,对高速公路建设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也有巨大的借鉴意义。捆绑融资 所谓捆绑式融资,就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进行捆绑和组合,以一个项目吸引投资,带动其他项目发展的融资方式。如将流量大,效益好的同速公路与流量小,效益差的高速公路组合进行融资,以效益好的高速公路吸引投资,同时带动效益差的高速公路的发展。除此之外,还可以将高速公路的经营与该路段线路的运输经营相结合,以各种方式提供高速公路的融资能力。国外资金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策贷款具有融资量大,使用期限长、资金成本低等特点,特别适合于用款量大的高等级公路建设,而且二者一直是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利用外资主要和稳定的来源,这些贷款对弥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不足和加快公路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贷款对项目的前期准备、中期监控以及后期评价都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而且不少项目还附有技术援助赠款,有利于提供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水平。在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足,外债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这也是一种理想的融资方式。产权交易 2008年12月5日,云南安楚高速公路转让项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以近50亿元人民币价格出让安宁至楚雄高速公路的85%股份(省级出资部分)。这是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转让首次现身上海产权市场,也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也可以借鉴。ABS融资方式 ABS(Aset-Backedsecuri tization,简称ABS)是指将某一特定资产或资金流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期望值分割,形成小单位票据,然后通过票据发行筹资。就投资方而言,它依据于某一已建成项目或在建项目的未来预期,一次性支付给原始权益人一笔款项或股份,以取得该项目未来运营的现金收益权。原始权益人则得以实现其已建成项目或在建项目资产存量变现和流动,从事新的建设投资,投资方的资金来源则通常通过发行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债券本息则由所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收益兑付。ABS项目融资可以有效地克服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传统引进外资方式,以及所带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问题。PPP模式 PPP融资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营模式)是指政府、盈利性企业和非盈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其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其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某个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通过对项目的扶持,实现参与各方的利益,同时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高速公路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具备较强的公益性。对于效益偏低的高速公路,就要创新投融资模式,只有创造高速公路项目的盈利条件,才能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实现投资――收益――投资的良性循环。因此。PPP模式值得高速公路行业探索与试行。 (本文转载自《中国高速公路》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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