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5期 第754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9-03-03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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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
新闻作者:高 虹
    本报讯  近年来,我省交通主管部门和客运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对部分汽车客运站进行了改(扩)建和新建,改善了汽车客运站的服务设施。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为旅客提供了安全、舒适的候车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收费行为,兼顾客运站合理利益和旅客的承受能力,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对部分一级汽车客运站进行了实地审核,决定自2009年3月1日起,调整条件成熟的西安城西等14家一级汽车客运站的旅客站务费标准。
    调整前一级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按每人次在客票内向旅客收取0.30元。调整后的旅客站务费标准分售票金额10元以上(含10元)和售票金额10元以下两种,其中最高按每人次在客票内向旅客收取1.50元,最低收取0.20元。新的旅客站务费标准实施后,车站不得再向旅客收取空调费等费用。旅客站务费要单独收取,不得计入旅客票价内,应将站务费与票价一票分项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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