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部分渡口、码头都分布于黄河、汉江及其支流等河流沿岸,多属偏远、贫困、交通不发达地区。在提出加强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公路,满足农民出行的今天,加强“通村水路”建设,改善沿江沿河百姓出行的条件,对沿江河而居的百姓来说,更显得极为迫切。 实施农村渡口改造,打造安全“通村水路”意义重大 我省虽然属非水网地区,但水运涉及全省86个县(区)。在一些乡镇,船舶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交通工具。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虽然加大了通乡、通村公路建设,公路交通得到极大的改善,但沿江两岸,许多村镇依河而建,老百姓出行、生产、学生上学仍主要依靠渡口船渡。而这些渡口多数属自然形成的,船舶依靠自然岸坡停靠,进港道路陡峭、泥泞,船舶停靠困难、旅客上下、出入极不方便。为解决沿江沿河两岸百姓的生产、生活和发展问题,在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厅航运局从2006年开始对我省农村渡口进行改造。3年来,先后实施改造65处农村渡口,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群众的出行条件,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沿江百姓的热烈欢迎。农村渡口改造工程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体现,也是促增长、保民生的具体措施,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 为将这项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做好,在今年的航运海事工作会议上,厅航运局提出:要在渡口改造中打造亮点,从投资规模、质量标准、功能需求、管理体制等方面改进和规范渡口改造工作。 规范农村渡口建设管理,建好“通村水路”,《陕西省农村渡口改造及小型码头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出台 我省渡口分布广,市县两级管理部门技术力量薄弱,在实施农村渡口改造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为规范农村渡口和小型码头的建设管理,确保渡口和码头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农村渡口在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厅航运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内河航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内河通航标准》、《河港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农村渡口改造及小型码头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着重从规范建设管理和统一施工技术标准两个方面对全省农村渡口和小型码头的建设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填补了我省在这项工作中的空白。指导意见提出:全省农村渡口及小型码头建设要按照“五化”和“三个规范”的要求实施建设和管理。 “五化”:码头合法化、功能完善化、施工队伍专业化、标志标牌醒目化、档案资料规范化。码头合法化是指按照《内河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改造的渡口必须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合法渡口;功能完善化是指渡口在具备基本功能的同时,尽量配备厕所、候船亭等设施;施工队伍专业化是指实施农村渡口改造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等级,并具备一定的水上施工经验;标志、标牌醒目化是指实施改造的农村渡口必须设置统一的标志标牌,标明渡口属于合法渡口;档案资料规范化是指按照“每渡一档”的原则,规范渡口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 “三个规范”:规范渡口等级、规范渡口建设、规范渡口日常管理。规范渡口等级,就是要合理划分渡口等级。结合我省目前渡口和码头建设的实际,按照渡口客货吞吐量和渡口所在地的分布,将全省渡口划分为三级,按照渡口等级实施改造。一级渡口年客运量在2万人次以上或年货运量在5万吨以上,主要分布于市或县城周边以及学校、车站所在地,码头岸线长度在50米以上(含50米),码头需设有管理站房、候船亭、厕所等设施;二级渡口年客运量在1万人次以上或年货运量在3万吨以上,主要分布于乡镇政府所在地,码头岸线长度在30米以上,码头需设有候船亭等设施;三级渡口年客运量在1万人次以下或年货运量在3万吨以下,主要分布于自然村周边,码头线长度在30米以下。 规范渡口的建设管理,就是要因地制宜的实施渡口改造。要求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选择码头所在地、确定码头特征水位和高程;按照运量大小和地形特点确定码头结构形式;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按照统一的材质、规格和内容,在渡口的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同时,对竣工资料以及验收的组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规范渡口管理,就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渡口的日常管理。由县级航运海事部门负责确定码头或渡口的具体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在渡口营运的船舶,必须经海事管理机构登记并经过船舶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船员须经海事管理部门考试,取得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乡镇政府为渡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渡船及船员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由渡口管理人员负责渡口的养护和渡运的组织安排。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