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0期 第769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9-04-24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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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率降至0.63% 治超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我省治超工作5年成效显著
新闻作者:本报记者 力峰 智勇
    我省于2003年7月在全国率先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要求,在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了各种措施:对超限车辆强化路面治理,严格依法管理;运用经济调节,实行计重收费,消除超限超载非法利益;通过源头派驻、巡查、黑名单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超限超载的产生;通过对加栏板、钢板、悬浮轴等非法改装车辆的专项治理,整顿车辆改装、拼装市场;通过建立绩效考核、倒查稽查、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通过强化管理、加强培训,规范治超队伍。
    目前,全省平均超限超载率已由2003年的80%降到0.63%;车辆超限超载严重反弹的势头得到遏制,公路基础设施得到了有效保护,全省公路好路率大幅提高,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2007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了16.7%,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率下降35%左右,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率等安全指标进一步下降,得到了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年多来,我省治超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了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精神,先后制定各项治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了全省治超工作,治超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在2007年年底全国治超电视电话会议上介绍了经验,一些好的做法在全国长效治超实施意见中得到肯定和推广。从2008年起,我省不断从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政府规章等各个方面入手,有序推动治超长效机制的建设。制定了《贯彻落实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的实施意见》,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创建,我省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机制已形成,治超工作坚持政府领导,交通、公安、发改等多部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法规机制已健全,先后制定了《全省农村公路指导意见》、《治超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11厅局印发的《长效治超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颁布,更为依法治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路面治超站点优化布控机制已形成,形成固定治超检测网络、盲区盲点、农村公路、计重收费联动点的布控规划多策并举的治超网络布局。全省共建成治超检测站220个,其中高速公路156个,干线和农村公路64个,在16个干线公路省界入口设置治超劝返点,在重要盲区路段设置55个临时卸货点,启动了53辆流动检测车。计重收费和治超联动机制已基本建立,以计重收费站为依托,路政、治超执法人员驻站处理超限超载车辆。治超稽查和责任倒查机制已健全,从源头监管、治超检测、计重收费等各环节倒查责任主体,确保治超依法规范运作。源头监管机制基本建立,推进重点货物源头站(场)的运政人员派驻制,对一、二类货运站场派驻运管人员进行监管,对三类货运站场由运政人员划分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建立了一支文明、公正、廉洁、高效的治超队伍,通过公开招聘、加强培训、严格考核、强化管理建立一支7000多人组成的治超队伍。并逐步规范了治超执法工作,做到了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长效治超实施意见》确立的工作目标和各项治理措施已初步建成,我省的治超长效机制已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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