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8期 第777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9-05-22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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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新闻作者:周 默
    本报综合消息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抗台工作,保障公路、水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及沿海和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人员安全,交通运输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防汛抗台救灾工作的通知》,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
    《通知》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普遍建立起防汛抗台预警机制。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增强与气象、海洋和地质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关注汛情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汛情和台风等极端天气预防、预警信息。要利用媒体、通信等手段力争及早将预防、预警信息及措施发送到相关的每个港口、每个车站、每艘船舶、每台车辆、每个交通运输设施、每个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和每位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公路基础设施的巡查频度,在汛期来临前逐桥、逐路进行排查。对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和临江、沿河、山区等灾害易发公路要重点监控,切实做好排险除患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桥梁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对存在安全问题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一时难以根治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限载、限速、安排专人监测等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封闭交通,并开辟绕行线路,全力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通知》强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和台风影响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海事、搜救、救捞部门要坚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各种汛情和险情。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重、特大汛情、险情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出现阻断时,路段管理单位要按照《交通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全面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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