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通村客运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便利、安全的公共客运服务,针对全省通村客运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陕西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通村客运车辆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2009年至2011年3年内,对全省新增及更新的1万辆通村客运车辆进行购车补助。 近几年,我省强力推进以通村水泥路、油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3年新改建农村公路6.8万公里,其中通村水泥路、油路4万公里,到2008年底,全省86%和70%的建制村通水泥路、通油路,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公共交通条件,也为全省通村客运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使通村客运更好的惠及广大百姓,省厅在《实施意见》中决定,2009年补助5千辆,2010年补助3千辆,2011年补助2千辆,全省平均每辆车给予补助2万元。本次补助的对象为:县域内正式许可的运输企业从事通村客运的车辆。补助的范围为: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村的客运班线,包括村到县、村到乡镇、村到村3种班线。补助标准为:凡符合通村客运相关要求,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的车辆均按照2万元标准给予购车补助。 该《实施意见》同时提出,新增或更新的通村客运车辆全部采取公司化经营,严禁挂靠经营。在公司化经营时,可选择由运输企业全额投资进行公司化经营;运输企业在绝对控股的前提下,优先吸纳信誉良好的原线路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股份制企业参与经营;如果县域内客运企业没有能力经营的,可考虑地市运输企业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参与竞争,共同经营等3种模式,做到“五统一”,即法律依据统一、管理政策统一、车辆选型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 省厅要求,各市区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发展规划;强化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严格车辆报废制度,确保车辆运行安全;认真审核企业条件,严格补助资金发放;调动各方力量,争取相关部门配合;严明工作纪律,搞好维稳工作,稳步推进通村客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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