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期 第802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9-08-18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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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水上漂流初具规模 行业管理逐渐规范
新闻作者:文 / 赵宏哲 唐选科
    上世纪80年代,商洛市开始筹建水上漂流企业,开展丹江漂流活动,首开“西北第一漂”。经过初始阶段的艰难创业,90年代中后期进入较好的发展时期。1995年接待游客0.4万人次,收入18万元;1999年接待游客达到5万人次,收入50万元,带动当地相关产业收入达800万元。进入新世纪后,水上漂流作为地方旅游支柱产业的重点项目,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相继开展招商引资,推行市场化经营,不断改进和完善漂流设施、筏具和经营管理,游客以20%的速度逐年增长,综合收入大幅度提高,全市兴起了漂流开发热。到目前,已经形成丹江水域3家,乾佑河水域3家,旬河水域1家,金钱河水域2家,全市共9家漂流企业或组织,漂流航线9条,总航程80公里,200余艘筏具,1600个客位。
    蓝商、商界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交通条件大为改善,自然环境优势更加显现,水上漂流快速发展。今年5月1日至3日,商洛市接待游客30余万人次,其中全市水上游客达2万余人次,其中金丝峡丹江漂流1日至3日各接待1700人次、1600人次和900人次,出现游客排队等待漂流的景象。全市水上漂流已初具规模,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
    伴随着商洛水上漂流10多年的发展,航运海事部门对漂流的管理也经历了曲折的逐步规范的过程。过去,交通海事、旅游、安监、工商等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企业之间对漂流管理上的冲突时有发生。旅游部门和漂流企业以国家旅游局《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政府保护招商企业为由,拒绝海事部门的监管。2003年发生水上漂流事故后,由公安和安监部门调查处理,而海事部门被拒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水上漂流筏具属于船舶的范畴,水上安全监管属于海事部门的职责。商洛市海事部门面对困难,抱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多次深入漂流企业履行监管职责,耐心细致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与旅游、安监部门的矛盾冲突也日益增多,地方政府为此曾召开专题办公会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确立了海事部门对水上漂流安全监督的执法地位。2004年省厅颁布了《陕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水上漂流经营人安全职责、漂流艇筏和漂流工、漂流水域划定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这个规定对规范和推动漂流管理起了积极作用,在全国走在了前列。目前,商洛市所有水上漂流企业由航运海事部门核发许可证、工商部门才予以注册登记。海事部门核定漂流水域,检验筏具,对漂流工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监督指导企业安全管理,在重要时段和重要水域进行现场监管,各漂流企业须主动配合支持海事工作。水上漂流行业管理逐渐走向了规范化轨道。
    对于我们省来说,由于漂流是新生事物,目前还存在着相关法规、规章相对滞后,管理缺乏相对明确的依据,部门规章时有冲突的现象。然而水上漂流市场潜力巨大,是全省各地旅游中极具活力的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目前安康、汉中、延安、渭南、宝鸡等市都开发了水上漂流项目,全省共有20余处水上漂流。总结商洛市漂流发展和管理经验,为避免各地水上漂流发展和管理重走商洛的曲折历程,推动水上漂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产业做大做强,减少部门职能冲突,规范行业管理,便于海事部门在法规授权范围履行职责,确保水上漂流安全和规范有序,建议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国家或省上法规、规章的层面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行业管理主体、安全监督主体,避免职责交叉。
   二是研究制订法定的漂流筏具检验技术标准,漂流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培训考试大纲等。
    三是对研究探讨并进一步完善全省规范统一的管理方法,提升管理办法的法规层次在全省范围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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