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8期 第577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7-05-18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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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两部门协调处理损坏路产事件
新闻作者:龙娜
    本报讯  近日,丹凤县地道站路政管理人员上路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在丹寺路上发现两辆履带式挖掘机和超限运送石料车辆未经许可且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了部分丹寺路,造成该路段大面积沥青路面和部分路肩、水沟遭到严重损坏。路政人员当即制止了这一严重的损坏路产行为,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了汇报,同时按路政事案处理程序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两辆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属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天津工程处商界高速公路DJN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在商界高速公路施工时,由于红线内征地未到位,纵向施工便道无法打通,其挖掘机在纵向调派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就直接行驶在沥青路面上,造成丹寺路K1+600―K2+100处500平方米沥青路面和80米路肩及水沟遭到严重损坏。
    事件发生后,该交通局会同县支高办及时介入,积极协调,当事人双方本着既要修好高速路,也要爱护地方路的原则,就损坏路面达成协议:施工项目经理部对丹寺路损坏路段给予修复赔偿,同时,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其挖掘机需要通过丹寺路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县地道站负责对丹寺路损坏路段进行修复,同时,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提供一切便利,确保高速路建设的顺利施工。
    这次事案的快速处理,既有效地保护了地方公路路产的完整,又为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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