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行业各类资产,建立健全规范的公路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保证行业资产的安全完整,省公路局决定从9月初开始,在全省干线公路系统开展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清查以2008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清查的范围是省公路局机关,各公路管理局及其所属全部收费站、治超站、机械化养护中心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省公路局直属单位和直管收费站。涉及清查资产涵盖各单位依法占用使用的单位价值限额以上的全部固定资产。为做好此项资产清查工作,省公路局印发了《全省公路行业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同时,省公路局成立了专门的资产清查领导机构,并要求各地方公路管理局成立由主管财务领导负责,财务、养护生产、设备、审计、行政后勤、纪检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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