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8期 第837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09-12-25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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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发出通知要求清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新闻作者:丁厂文
    本报讯  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团结,促进我省公路建设继续快速、健康发展,省交通运输厅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年底前集中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有关问题。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改变项目竣工后长期拖欠工程款、不及时处理遗留问题、在建项目不重视变更设计审批、不能及时办理计量支付等现象,按照“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由各项目法人单位分别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办理时限,加快审查和审批流程,及时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尽量减轻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压力,防止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情况出现。各项目法人单位、现场管理处(机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资金账号监管,掌握资金流向,防止抽逃工程资金。结合“阳光工程”要求,在项目管理处、施工单位项目部、沿线村镇及民工驻地张贴公告,公布施工单位计量支付情况、清欠联系人和投诉电话,以公开预防拖欠。运用《合同》条款中2%预防拖欠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施工单位因资金不足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经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后,可由项目管理处在其当期计量支付或2%预防拖欠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加强对工程款、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与全省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单位第8期信用评价工作挂钩,对情节恶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省厅将列入“黑名单”,并抄送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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